2020年8月19日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03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 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二、 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 (稅率6%)。

三、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四、 103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計算如下:
(一)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元
免稅額:2,200,000元
贈與淨額:3,600,000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360,000元
(二)土地增值稅:假設為1,920,000元
(三)契稅:假設為60,000元

五、 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12,000,000元
(三)扣除額:7,16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000,000元
喪葬費:1,230,000元
(四)遺產淨額:0元
(6,300,000-12,000,000-7,160,000=-12,860,000元)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六、 本案劉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 2,340,00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七、 由案例五、六、七可知,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八、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07-02-06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6822090748112116969?tagCode=

[臺中市] 繼承人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時,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後的土地出售他人時,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繼承土地雖然不須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嗣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須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查欠,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繼承人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要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時,仍應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稅務局呼籲民眾,可比較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的差異後,做適當的租稅規劃,利用租稅減免、獎勵或選擇的機會,做最適當的安排,進而達到減輕稅負之目的。
更新日期:101-09-18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7347971625243945902?tag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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